为张海减刑造假 向上级行贿买官
番禺监狱狱政科原科长刘志民获刑两年
新快报记者 郭海燕
新快报讯 张海出逃了,帮忙操纵假立功的官员却一个个进去了。记者昨日获悉,涉案的广东番禺监狱狱政科原科长刘志民,被认定指使数名下属,处心积虑帮张海伪造发明专利的“重大立功”材料,这份材料最终令张海获得减刑,宣判次日即出狱。
而这次被送上法庭的刘志民,除了向张海秘书康杰收受好处外,还通过省司法厅党委原副书记王承魁的情妇,向王行贿50万元,以谋取副监狱长职位。近日,海珠区法院一审认定刘志民犯受贿罪、徇私舞弊减刑罪、行贿罪,判刑2年。
罪状A
1、亲自办手续为张海调监
刘志民今年50岁,原是番禺监狱狱政科科长,河南省邓州市人,文化程度大专。他原本等待退休,却被一个罪犯给拉进了监狱。
2008年底,因经济犯罪被判刑的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从佛山监狱调进广州番禺监狱。刘志民和他关系密切,并成为张虚假立功的重要一环。
据刘志民供述,2009年9月,张海的秘书康杰向他陈述,立功减刑不好办,想把张海调到韶关武江监狱。刘志民听后,将申请调监的程序详细告诉康杰。刘志民亲力亲为,为张海办理手续。
“材料是不完备的。”刘志民说,但同意的公文很快下来,当年张海就调往武江监狱,迈开了虚假立功的关键一步。
张海调去武江监狱后,该监狱曾两次为张海提出减刑建议。第一次依据张海在佛山看守所提供的检举材料,第二次依据番禺监狱的“专利发明”——汽车前后双视镜发明。
资料显示,其实此专利的真正设计者是健力宝集团前员工纪文。纪文交代,这个专利设计的想法是张海案发前提出的,其在2004年设计出来。因得知申请专利也可以减刑,在2009年中秋会见张海时,便商定以张海的名义为汽车前后双视镜申请专利。
之后,纪文带康杰到广州一家专利中介公司,他口述了汽车前后双视镜的原理和思路,并提交了亲自画的草图。在康杰的操作下,张海如愿获取专利证书。
凭此,武江监狱再次启动了对张海发明专利重大立功的申报流程。
2、接指示派下属伪造材料
此间,刘志民仍然起着重要作用。来自番禺监狱的数名工作人员以及刘志民本人,达成一个基本事实:在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处长郭子川催促下,刘志民补充张海发明专利的相关材料。
刘志民说,2010年8月,他叫下属李某找人写证明材料。两三天后,干警林某、张海的管教刘某和罪犯乔某、刘某各自提交了四份材料。为逃避责任,大家都不想签署意见或签名,最后决定盖上监区的公章。后来,在刘志民的安排下,李某在材料上写了“情况属实”,并盖了狱政科的公章。
这些伪造的证明材料,成为武江监狱为张海申报立功减刑的基础材料之一,张海被广东省监狱管理局记重大立功,并于2011年1月25日被韶关市中院裁定减刑2年零1个月28天,次日便刑满被释放。
但是,对这份材料的真实性,经手各方都是心知肚明的。据刘志民讲述,康杰后补张海的专利申请书,要求他签署意见时,还倒签了时间以圆谎。这一切,也是因为跟康杰是老乡,上司也不断催促。他说:“他发明这个是不可能的,他不是学这个专业的。”
连同监区服刑的罪犯邓某都觉得这个谎言显而易见,除了监狱没有硬件支持研究外,“监狱里的生活是没有秘密,没有私人空间,没有个人支配时间的”。
邓某说:“没有见过张海有研读汽车后视镜的书籍或画过汽车后视镜草图,他跟我讨论的都是足球、经济和佛学,没有谈论过发明创造的话题,我也没有听说过张海在番禺监狱服刑期间有发明创造的事。”
罪状B
1、搭上张海受贿3万港元
刘志民对张海的倾情相助,除了上级压力,很大成分还是“你情我愿”或“顺水人情”。判决资料显示,自打张海来到番禺监狱,康杰经常来狱政科办理会见手续,称与刘志民是老乡关系,两人慢慢熟络起来。
据刘志民和康杰陈述,在康的介绍下,刘志民的儿子到深圳一家传媒公司工作。但其儿子对此工作很不满意,觉得工资低、没有升职空间,很快辞职了。
康杰称,此后刘志民多次埋怨帮儿子找的工作不理想,还浪费了2万多元参加动漫培训班。“见他满肚子怨气”,张海的老婆黄鹭便决定,给他3万港元报销学费。在一次饭局中,黄鹭和康杰把钱装在红包里,连同一盒茶叶送给刘志民。
2、买官不成向领导讨回钱
2009年10月,番禺监狱举行竞争上岗,刘志民想竞争副处级职务,当上副监狱长。康杰得知后,将此事告知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原副书记、时任司法厅纪委书记王承魁情妇杨某。
据杨某供述,她带着王承魁,和康杰、刘志民吃了一顿饭。当晚,刘志民送了3万港元给王承魁。但事后,王承魁反馈刘志民的“群众基础不好,不一定能公推出来”,无法保证其上位。杨某随即开价50万元,保证能竞争上岗。刘志民听信,先后转入47万元给杨某。
此事终究没有办成,杨某因资金周转不灵,迟迟无法退钱。刘志民苦苦追回,甚至上到司法厅找王承魁。那次,王承魁发了脾气,斥责杨某:“这会害死我的,没有办成事却收了人家的钱,马上把钱退给刘志民。”
整整用了一年,刘志民才追回这50万元。
■判决
有上级指示也不能认定为从犯
取保候审期间,刘志民向办案人员打探干扰办案
2013年10月,海珠区检察院向刘志民提起公诉,认为其收受黄鹭3万港元、帮张海伪造立功资料,还行贿王承魁3万港元,行为构成了受贿罪、徇私舞弊减刑罪、行贿罪。
庭审时,刘志民对指控事实均无异议。其辩护律师认为,黄鹭至今未归案作出相关供述,受贿证据不足。而行贿的王承魁钱早已退还,不构成行贿。至于为张海立功减刑所涉及的渎职案中,刘志民本身就受人指使,不能说其徇私舞弊。
海珠法院一审认定了检方指控,对辩护意见都不予采纳。法院认为,刘志民在整个事件中,虽然不具决定权,也有上级要求他关照张海,但身为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本应尽责并严格审核把关,其行为是导致张海被错误记功和减刑的重要环节,不能认定为从犯。
据此,法院一审决定判决刘志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犯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
此外,据材料显示,2012年9月11日,刘志民闻到风声,主动到检察院反映其在罪犯张海减刑一事中涉嫌徇私舞弊,其后被取保候审。但在此期间,刘志民存在向办案人员打探案情等干扰办案的情况。之后,检察院从上级检察机关转交的材料发现刘志民还存在行贿罪,于是依法建议逮捕刘志民。
张海“越狱”
三次假立功 两次减刑 一次改判
1、2008年9月,广东高院二审认定张海有立功表现,从15年徒刑改判10年。此次立功事后被揭为造假。
2、2010年9月,在武江监狱服刑的张海,因此前在佛山市看守所提交了另一份检举材料,被韶关市中院裁定减刑2年。
3、2011年1月25日,张海因在番禺监狱成功研发“实用新型专利”,被韶关市中院裁定减刑2年零1个月28天。宣判次日即刑满释放后潜逃国外。
从2008年到2011年,张海在三个监狱呆过。从2008年11月,张海交付佛山监狱执行刑罚,次月即被调往番禺监狱,一年后,再次被调往武江监狱(韶关)。在这个监狱呆一年出头,张海随“刑满释放”。不断换监被指为逃脱监管,方便虚假立功,这些与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处长郭子川、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原副书记王承魁的关照颇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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